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三十九所生活三区的陈老先生,今年93岁,8年前因间断头晕于当地医院诊断为高血压病,最高血压180/100mmHg,给予口服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降压治疗至今,10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侧胸口憋闷,疼痛,无肩部放射痛,休息或胸口按摩后症状好转。因年事过高,就医十分不便,能康医院内三科主任姬广东在了解到患者基本病情后,上门进行了详细的评估,认为陈老先生符合建立家庭病床的指征,家属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后,签订了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成为了能康医院家庭病床患者。
建床前患者血压控制不佳,双下肢水肿,通过完善检查,发现病人存在高血压,低血钾,高同型半光胺酸血症等问题,给予降血压及对症治疗,现血压控制可,双下肢水肿减轻,低血钾得到纠正。每次去陈老先生家查房,根据检查结果,提供了慢病健康指导、用药指导,后期根据康复情况,定期提供健康、用药、慢病生活习惯指导等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
01家庭病床建床条件
西安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一个周期为30-60日。基本条件: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2)参考条件:1.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1.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1.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1.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1.4.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2.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2.1.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2.2.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2.3.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患者。2.4.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02服务内容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可以上门为建床患者进行健康评估、用药指导、延续护理、上门检验、中医适宜技术及康复指导。
03费用报销
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床患者,在建床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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