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购买法拍房纳入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等六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方面,《通知》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四个阶段性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新政提到,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
同时,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政策,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通知》显示,继续实施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徐州市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此外,继续开办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在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方面,对符合《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其中,“攀峰”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4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4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3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8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对于急需紧缺产业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2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对40周岁以下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技师)职称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方面,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贷款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5倍;在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期间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还提出,江苏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扩大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合作银行范围方面,在已有8家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实现委托贷款银行此项业务全覆盖。
《通知》提到,购买法拍房纳入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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